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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上访成因、特点与化解对策解析/徐凤林
涉法涉诉上访是指当事人因与法律相关联的事件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或人大信访办所进行的上访与信访活动的总称。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发展,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日益增多,诉讼主体多元,有的对判决不服,不按法律程序上诉或申诉,而是进省、进京上访;有的无视法律规定,缠访、闹访、越级访,既增加经济负担,更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既损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涉法涉诉访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 成因与特点
成因一:涉法涉诉上访量大,化解难度增大
新时代涉法涉诉问题呈多样性和复合型,表现为土地征用、矿产权纠纷、房屋拆迁、债务纠纷、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军访和90年代大中专学生安置访、司法领域违规执法办案、司法救助不落实等上访问题突出。有的打横幅、竖标语、呼口号冲击机关、阻碍交通;有的到多个机关、部门反复访、重复访;有的越级进京访、组团访,化解难度大,损害司法权威,影响正常涉法涉诉信访秩序。
成因二: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诉讼能力低下
上访人大部分来自基层,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诉讼能力低下,缺乏诉讼风险意识,对司法裁判期望值过高,把本属于正常的诉讼风险责任归咎于法院。有的当事人利欲熏心,道德低下,信访不信法,借信访之由提出无理要求。
成因三:服务理念不强,诉源治理能力不足
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原则不到位,特别是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缺乏耐心细致的调解,导致案件一判了之,难以执行,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既不上诉、又不申诉的上访当事人,接访时存在畏难情绪,应付接访,对信访件一转了之,交下级机关处理;对初信初访和需要复查的上访件久拖不办、躲着不办,长时间没有回音,使群众对政法机关失去信任,导致当事人上访不休。
成因四:业务水平不高,信访处理机制不完善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和包案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办案水平不高,案件事实分辨不清、定性不准、违反诉讼程序、法律适用不当,案件质量不高,引发当事人上访。以接访量考核信访工作,当事人动辄以越级访或进京访相要挟,导致接访机关妥协迁就,撒钱息访,接访工作长期陷入被动局面。
针对以上涉法涉诉上访成因与特点,笔者认为: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化解涉法涉诉上访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高度,积极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将“需听证、尽听证”作为基本要求,落实好新时代涉法涉诉上访工作对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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