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学神话的破灭及中华律学的回归/肖佑良
论刑法学神话的破灭及中华律学的回归
一批留学德日的学者正在极力创造我国教义学的新神话。法学院的教授学者是急先锋。在这些人不遗余力地鼓吹下,不仅我国法学理论全盘西化形成了气候,而且向立法及司法领域扩展的势头有增无减,这个发展趋势是值得警惕的。
我国刑法的中国特色逐渐被侵蚀。我国刑法修法越来越频繁,许多社会危害性并不突出的行为,完全能够采取其他手段治理的,例如醉酒驾驶,代替考试,还有即将入刑的冒名上大学等等,要么己经入罪,要么即将入罪,都是模仿西方的具体表现。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本质不同的,统一战线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路线。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如果我们学西方,过分强调刑罚的作用,将社会危害性较轻的行为大量入罪,那么犯罪率将猛增,我国也要修建大量的监狱、看守所了。国家的罪犯越多,意味着人权状况恶化,显著扩大了社会对立面,社会影响将是巨大的。鉴于考公务员、服兵役等都是要政审的,家里有人被判过刑,政审通不过。一人犯罪,连累全家。用不了多久,我国可能连选拔公务员、服兵役都找不到足够人选。这不是危言耸听,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可不察。我国的刑法,应当贯彻统一战线的这个基本国策,最大限度地使用非刑罚手段治理国家,扩大犯罪圈,必须慎之又慎,刑罚只针对社会危害性最突出的行为。显然,79刑法是中国特色最鲜明的刑法。
刑法教义学不是科学,而是伪科学。刑法教义学学者承认不是科学,否定是伪科学。回答是不是科学或者伪科学的问题,都只能用事实说话的,但是刑法教义学学者使用“以理服人”予以规避,极力通过思辨说理,来论证刑法教义学的存在价值。众所周知,以事实说话,与以理服人,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以事实说话,实事求是才能叫科学,以理服人,则谈不上科学了。谬误、伪科学也能以理服人。所谓的以理服人,实际重在说理,能不能服人,则是另一回事。在刑法教义学者们内部,各吹各的号,各着各的调,相互之间都做不到以理服人的。在理论与实务的关系上,一方面理论界热火朝天,另一方面实务界冷眼旁观。对此,刑法教义学学者将责任归咎于实务部门不重视理论,不重视裁判说理。作为一名从事实务的司法人员,我要告诉刑法教义学的学者们,一是刑法教义学在实务中想要“强词夺理”则轻而易举,想要“以理服人”则步履维艰。这不奇怪。刑法教义学学者这个群体内,没有利害冲突,都实现不了“以理服人”,怎么能指望立场迥异存在利害冲突的控辩审三方做到“以理服人”呢?二是经过实践检验,刑法教义学根本无法通过实践检验,脱离实际,是名符其实的伪科学。三是刑法教义学实质乃以偏概全。由于以偏概全,必然众说纷纭。典型的例子就是盲人摸象。这就是刑法教义学在实务中遭遇抵制的根本原因。由于司法实务人员未能深入反思,查找问题的根源所在,所以就没有强有力的信息反馈给理论界,惊醒深陷刑法教义学迷梦中的学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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