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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建设法治政府的思考/徐凤林
法治政府是指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治国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其内涵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建设法治政府,国家行政法律法规需要各级政府实施,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合法、适当关系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关系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实。
近期,笔者通过学习深切感受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三个方面、四个环节、五大体系”相互规定,互为条件,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有机统一的逻辑体系。总书记提出的“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必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融会贯通到建设法治政府的每个环节,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99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2008年1月15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655件现行行政法规进行清理,对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实际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在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基础上,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人民政府、三级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体制,促进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2003年3月至2007年底,对有立法权的地方和国务院部门报送备案的8402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中央政府(国务院)各组成部门规章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323件法规、规章依法进行处理。制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各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能力建设。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8万多起行政争议纠纷。2019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
近年来,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努力建设服务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本地区预案,形成了全国应急预案体系。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阳光”政府。国务院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于2006年正式开通,全国80%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了门户网站。74个国务院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了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三是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建设责任政府。推行行政问责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2005年7月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各地区、部门围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清理不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级行政机关追究行政执法责任2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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