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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司法鉴定的现状、管理与原则方法/徐凤林(2)
司法鉴定人员要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强专业技能。受刑事处罚,开除公职处分,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要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有司法鉴定所需的仪器、设备;有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申请从事办理司法鉴定业务的程序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二)司法鉴定的分类
一是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二是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三是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四是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五是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的法医临床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三、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
设置鉴定启动权的意义是实现对当事人双方的平等对待,防止双方权利失衡,民事案件中鉴定事项由当事人决定。按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启动司法鉴定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发生在诉讼过程当中;二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而启动;三是鉴定对象是诉讼中涉及到的事实方面的专门性问题。具体6项要求:
一是检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
二是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
三是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
四是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
五是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约定鉴定的相关事宜并签定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领单,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与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六是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迟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司法鉴定的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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