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婚姻登记纠纷救济路径的思考/王礼仁(10)
所谓“纠错”,就是对婚姻登记档案信息错误予以纠正或补正。在婚姻登记中,有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与婚姻档案信息错误相同,则需要换发证件与信息补正同时进行;有的婚姻档案信息正确,但结婚证或离婚证信息错误,则需要换发证件;还有的结婚证信息正确,但婚姻档案信息错误,则需要补正档案信息错误。对于“被结婚”情形,如果只有“被结婚”者提出纠正错误信息,婚姻登记机关只需要纠正错误信息即可。至于冒用者是否换证纠错,待冒用者提出后再处理。
3.民政机关采取换证纠错处理婚姻登记纠纷的适用条件
换证纠错主要适用当事人因婚姻登记信息错误影响正常生活请求换发证件和更正错误信息的情形。民政机关是否受理和办理换证纠错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决定。具体说,换证纠错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只是单纯要求换发证件和更正错误信息,不对婚姻效力存在争议。如果当事人因登记身份信息错误主张婚姻无效,要求民政机关撤销婚姻登记,民政机关则不予受理和处理,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二是当事人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婚姻登记信息属于错误登记。“充足有效的证据”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原先婚姻登记错误的事实证据既要充分又要有效。“充足”就是要有足够的证据,“有效”则强调证据材料要有证明力。“有效”是对证据效力的要求,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户籍证明即属于证明身份关系的有效证据,具有证明力。证据是否“充足有效”,应当根据所要证明的具体对象的不同情形确定。
4.如何对待换证纠错后存在的“历史问题”
对于任何婚姻登记信息错误,只要当事人提供了有效证据,不对婚姻效力争议,民政机关都可以按照换证纠错的方法处理。但换证纠错并不能抹去原先登记信息错误的历史事实,曾经发生的错误问题依然存在。例如,原来使用他人身份结婚,虽然通过换证纠错更正为本人身份,但原来使用他人身份结婚的历史事实还是存在。
由于换证纠错只是纠正了原来婚姻登记中的错误信息,所解决的是事实层面的错误问题,至于法律层面的问题即事实错误导致什么法律后果,并没有解决。对此,可以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方法处理。
(1)对换证纠错后存在“历史问题”的婚姻,无论当事人什么时候发生婚姻效力之争,都可以另行寻求合法的民事途径解决,换证纠错不影响婚姻效力认定。例如,虽然换证纠错后更正了错误信息,一方还是认为原来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的婚姻无效,仍然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至于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结婚是否影响婚姻效力,则由法院判决确认。
总共1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