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历程与适用对策/徐凤林(3)
对策四:践行依法、主动、合理赔偿新理念,推动国家赔偿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依法赔偿、主动赔偿、合理赔偿新理念,有错必理、有错必纠,有错必改,确保受到违法侵权的行政相对人依法获得国家赔偿,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司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和国家赔偿工作为目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国家赔偿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学习掌握行政许可法、强制法、处罚法、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提升行政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强化政府法治监督,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法治政府良好形象。建立国家赔偿案件听证制度,推行诉前协调机制,按照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范围立案受理,遵守赔偿程序公开审理,保障赔偿请求人申请复议权,建立判后释明机制,促使赔偿请求人息诉服判,确保程序公正;发挥赔偿委员会职能作用,坚持主动赔偿,依法合理赔偿原则,依据法定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采取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给予国家赔偿,实现国家赔偿工作终极目标,确保实体公正。加强人大及常委会、检察机关对赔偿委员会、赔偿义务机关的法律监督,抓好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责任落实,督促赔偿义务机关及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保障受到违法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按照规定将国家赔偿款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一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法。让我们立足新时代,遵崇宪法法律,捍卫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全面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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