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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工程款“顶账房”法律关系辩析/刘洋飞
买卖工程款“顶账房”法律关系辩析

作者:辽宁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洋飞
时间:2021年4月1日

【摘要】
买卖工程款“顶账房”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关系,是商品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是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转让还是以房抵债或者是抹账?是一个买卖法律关系还是二个、三个买卖法律关系?是债权转让还是债务转移?是附条件的抵债还是委托销售?实践中,非常复杂,突出表现在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审查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同案不同判,甚至一个法院作出的判决都不尽相同。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厘清其中包含的法律关系。为此,本文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出发,结合交易标的物的异同,提出:买卖工程款“顶账房”的过程,只形成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他行为是配合商品房买卖合同得以实现的债权转让行为。

【正文】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开发商拖欠承包人工程款的情形很普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才衍生出开发与承包人协商,用建造的房屋抵顶工程款。这样,承包人手中有很多工程款“顶账房”需要变现,急于变现,变现价格要低于开发商的销售价格。于是,除承包人努力寻找买受人外,一些中间商也瞄准商机在寻找买受人,有购房需求的人也寻找顶账房。一旦寻找到买受人,由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买受人将购房款交付给承包人,开发商与承包人之间的债务也随之消灭,三方共同完成了交易。
买受人购买工程款“顶账房”存在很多风险,买受人必须谨慎,一不小心,将陷入纠纷之中。这些风险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开发建设的审批手续不全;二是,已经设定抵押;三是,一房多卖;四是,已经被法院查封;五是,开发商或承包人因其他债务,将来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有风险就有纠纷,于是,一时间,此类执行异议审查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不断增多,新类型案件、多法律关系的交织、不同利益的争夺,使得判决结果五花八门,同案不同判,甚至存在同一个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不相同。
工程款“顶账房”的来源是开发商与承包人之间“以房抵债”协议或者是“抹账协议”所确定的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以房抵债也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形式,如果双方真实的履行完成,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确定其法律关系,这一点没有异议。本文要研究的是除此情形之外的,在以房抵债没有实际交付房屋、之后又发生的以“工程款顶账房”为交易标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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