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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工程款“顶账房”法律关系辩析/刘洋飞(2)
本文仅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出发,结合交易标的物的异同,辨析买卖工程款“顶账房”过程中的多个法律关系,以正确适用法律。

一、买卖工程款“顶账房”的一般约定。
买卖工程款“顶账房”的一般约定是,开发商与承包人首先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的内容是:房屋不实际交付,也不办理更名过户登记,待承包人寻找到买受人后,再由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向买受人开具发票,并向买受人办理房屋登记;买受人将购房款(按买受人与承包人协商价格)交付给承包人,同时开发商完成清偿承包人工程款(按开发商与承包人协商价格)的记账。
除此之外,还有的开发商经营不景气,承包人担心开发商的房屋流失,存在入袋为安的心理,在协议或抹账协议中也约定房屋抵债完成,形式上也完成了交付,但是,附有委托销售的条件,一旦买受人出现,立即销售给买受人。所以,其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是变现。

二、买卖工程款“顶账房”的一般实施步骤。
一是,开发商与承包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
在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承包人双方确定的内容包括,以房抵债的房源、每套房屋的价格和抵顶工程款的数额,双方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书》,或者《抹账协议书》等。一般按照前述约定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者双方不签订书面协议书,只是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共同履行。
二是,承包人与买受人达成购买工程款“顶账房”协议。
承包人与买受人双方确定每套房屋的价格,一般按照前述约定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者双方不签订书面协议书,只是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共同履行。
三是,开发商开具内部《调拨单》。
开发商开具内部《调拨单》,将抵顶给承包人的顶账房屋调拨到销售部销售给买受人。
四是,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向买受人开具发票,并向买受人办理房屋登记。
五是,买受人将购房款(按买受人与承包人协商价格)交付给承包人。
六是,开发商完成清偿承包人工程款(按开发商与承包人协商价格)的记账。

三、买卖工程款“顶账房”形成的法律关系。
从表面上看,交易过程中存在有开发商与承包人、承包人与买受人、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进行了多次买卖,但是,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上看,实际上,只完成一次商品房交付,只形成一次完整的买卖交易。即:买卖工程款“顶账房”的过程,只形成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他行为是配合商品房买卖合同得以实现的债权转让行为。现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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