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阅卷的实质是“挖掘”/董振宇(7)
①缺少物证、书证,言词证据之间相互矛盾
②认定被告人是否事实指控的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③构成犯罪所有要求的法定结果的证据不足
④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损害存在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证据不足
⑤确定被害人或被害人死亡时间的证据不足
⑥无法排除第三人作案可能
4. 出现新事实、新证据导致定罪缺乏依据
(五)律师阅卷成果
在阅卷过程中制作摘要和图表,便于比较、分析。撰写质证提纲、辩护意见草稿。摘要、图表还可以直接运用到辩护意见中直观地说明某一问题。如在张某诈骗案中绘制资金流转关系图,崔某绑架案中则绘制了四名被告人在案件不同发展阶段的行为和作用的比较表格。
阅卷、写作、研究相关资料,反反复复交替进行,帮助深层思考、锤炼语言,使表达更精准。辩护意见满意后,撰写发问提纲。质证提纲、辩护意见、发问提纲要通盘考虑,注意整体发力。
注释:
①王勇,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阅卷之要在于“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2020-12-16,来源:检察日报
②董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阅卷的核心在于“审” 》 尚权刑辩学院公众号 2021-3-22, 来源:检察日报
③田文昌、陈瑞华对著《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P185, 2013年6月第一版
④马前进著《侦查思维中的推理方法》P15,2017年 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
⑤马前进著《侦查思维中的推理方法》P31,2017年 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
⑥胡云腾大法官主编最高人人民法院研究室编《宣告无罪——实务指南与案例精析》P14——23,2014年8月 法律书版社第一版
河北贾俊清律师事务所 137856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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