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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色盲禁驾的立法执法及改革/滕传枢
论色盲禁驾的立法执法及改革

国浩(海南)律师事务所交通立法课题组
滕传枢 姜 丹


摘要:我国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辩色力的法条
就“无红绿色盲”五个字,执法中用不合理的检测手段将数千万辩色力
异常的公民判为禁驾,在理论上没有事实和科学依据,存在明显的立法
歧视,剥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实践中破坏了生产力发展,阻碍了社
会经济建设,降低了公民的幸福生活指数。笔者从法理层面提出了改革
这一现状的若干建议,和将红绿灯改为红蓝灯的新颖创意。



关键词: 色盲禁驾 法理依据和事实科学依据 现行立法和执法
的缺陷 改革建议和新颖创意


前 言
从十八世纪至今,三百多年来,“色盲”与“驾驶”被地球人定论为两个水火不容的概念。是“色盲”就不能驾驶机动交通工具(包括摩托车、电车、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本文论述的是色盲与汽车驾驶,其他的问题可能要另当别论),理由就是一句话:“色盲不能识别交通信号,色盲驾驶就是拿别人和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于是,“色盲禁驾”成了全世界通行的铁律。
在当今中国,“男色盲率为4.71±0.074%,女色盲率为0.67±0.036%,色盲基因携带者的频率为8.98%”。① 据此,以总人口14亿计,显性色盲有7532万人,隐性色盲(即基因携带者)有1.2572亿人,两项合计为2亿多人。在显性色盲的人群中,除去老的、小的和不想开车的,假设以一半计,实际上因色盲丧失驾驶权利的公民近四千万人!

注① (专著):俞自萍、曹愈、曹凯:《色盲检查图》,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年7月第五版第13页。
现实生活中,这数千万色盲患者,内心除了痛苦、抑郁和自卑之外,更多的是不服和疑惑不解。他们大声疾呼:“我们是看得清红绿灯的呀,为什么凭那几张色盲检查图就剥夺了我们驾车的权利?这可是我们生存的权利呀”!这就是矛盾和问题的焦点:色盲到底能不能驾车?《色盲检查图》与识别红绿灯到底有没有关系?剥夺他们驾车的权利到底有没有法理依据?出路何在?

一、祸起萧墙:色盲禁驾的由来
以前英格兰的约克郡有个传统:女子用衣服的颜色显示婚姻状况,穿红色为已婚;穿绿色为未婚。因为英国伦敦议会大厦前经常发生马车(当时的主要交通工具)轧人的事故,这个传统启发了英国十八世纪的一位叫哈特的机械师,他由此设计出第一盏交通信号灯——红绿灯。这第一盏烧煤气的两色红绿灯就落户在了车流量最为密集的十字路口上,靠人工通过皮带轮手摇两块玻璃控制颜色的变化。从1868年12月10日开始使用仅仅23天,信号灯自己爆炸了,那位负责转换玻璃的警察也牺牲了。第一盏红绿灯就被终止了。直到1914年的8月5日,才在美国的克利夫兰市被重新启用。信号灯改进成了由两个光源电控制变色,无需人工看管。这在当时已是非常先进的了。于是,这种信号灯很快就在美国的大城市流行开来。1918年美国底特律的交警威廉.波茨(另一说是在美国工作的华人胡汝鼎)发明了第一盏由红绿黄三色组成的信号灯,黄灯用来减缓红绿转换的突然。1928年信号灯传到中国。 1968 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对“绿灯行、红灯停、黄灯等”的含义作了确认并在全球统一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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