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色盲禁驾的立法执法及改革/滕传枢(4)
色觉异常者只是对某个范围内的颜色区分能力低下,与色觉正常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截然清楚,只是程度上的差异而已。色觉正常者可在明处分辨出太阳光谱中的红、橙、黄、绿、青、蓝、紫多种色调,色盲患者则不能或难以辨认。三色论学说把色觉缺陷分为全色盲、红色盲、绿色盲、蓝色盲、红色弱、绿色弱、蓝色弱七类。全色盲又称单色觉者,红色盲、绿色盲、蓝色盲又称二色觉者,红色弱、绿色弱、蓝色弱又称三色觉者。四色论学说只把色觉缺陷分为红绿色盲和黄蓝色盲两类。
临床上把色觉异常以其症状由重到轻分三个层次。
(一)全色盲(又称完全色盲):所有颜色均不能辨认,他们看世界如同观黑白电视一般,仅有明暗深浅之分,而无颜色差别。它是最严重的色觉障碍,患者少见,人群中占比仅为十万至二十万分之一。
(二)色盲层次:包括红色盲(第一色盲)、绿色盲(第二色盲)和蓝黄色盲(第三色盲)。红色盲与绿色盲患者较常见。主要是不能分辨相对应的一些间色和复色。我们平常说的色盲一般就是指红绿色盲。蓝黄色盲罕见,主要是蓝黄色混淆不清,对红、绿色可辨。
(三)色弱层次:包括红色弱(第一色弱)、绿色弱(第二色弱)和蓝黄色弱(第三色弱)。其中红绿色弱较多见,视力无异常。在物体颜色饱和鲜明时,
其辨色能力接近正常;若物体颜色不饱和时,其辨色能力接近色盲。色盲层次和色弱层次又统称不完全色盲。
临床上还有一种新的分法,由重到轻分五个级别:最重级--全色盲,重级--红绿双色盲,次重级--红色盲、绿色盲,轻级--红色弱、绿色弱,极轻级--极轻型红绿色弱。④⑤
从信号灯的发展史和图片资料,以及色彩学原理分析,我们可以确认信号灯
的三颜色只能是标准的原色(基色或纯色),而不能是间色或复色。因为除了从光波角度解释之外,三原色是最纯净和最容易识别的、人类最先认知和熟悉的颜色。遗憾的是,在信号灯的发展史中、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中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竟都找不到明确规定。这一疏忽是导致世界上信号灯的三颜色设计生产不严谨、不规范的原因,也是造成色盲患者不易识别的重要原因。网上说,日本把红绿灯做成“红青灯”、美国在绿色中添加灰色,我国
现实中有各种复色的红绿灯,都是这个疏忽造成的。
注④(专著) 陈晓光等著:《人类色觉导论》,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一版,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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