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色盲禁驾的立法执法及改革/滕传枢(9)
(二)创建全新的检测机制
与时俱进,创建一套针对“色盲禁驾”的全新的、科学、高效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的色觉检测机制。
首先彻底摈弃所有纸质印刷的《色盲检查图》。理由是:1、如前所述,所有的《色盲检查图》检测与可否识别交通信号灯的三原色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符合驾驶人辩色力需求的实际。2、所有《色盲检查图》,都是用颜料印刷到纸上的,由于设计绘著的水平不一,印刷水平和纸质量的不一,检测人员的水平和检测环境不一,导致误差很大错漏百出。3、《色盲检查图》是以颜料为载体的颜色而交通信号灯发出的是以光为载体的颜色,导致理论上的不一致。4、用《色盲检查图》检测,容易被受测者用死记硬背的方法破解。5、《色盲检查图》是日本人石原忍于1916年发明的,至今已使用一百多年,由于弊端太大,现在已被日本和欧美等国家弃用。
建议由相应的色彩学专家、电子学专家和交通信号灯生产厂家的高级工程师共同组成研发小组,设计制造出专供驾驶人辩色力检测使用的电子检测仪,模拟交通信号灯发出的标准的三原色,可以把排列顺序打乱,并模拟在白天、夜间和冰、霜、雨、雪、雾、沙尘等气候条件下信号灯发光的情形,让受检测者识别。同时,制定出合格的具体标准,全国统一施行,以保证检测的高效、准确。
(三)明确规定辩色力检测的受测者可以戴色盲眼镜
理由前面已经说过。目前,全色盲和特别严重的红绿双色盲,尚不能通过色盲眼镜获得矫正,那就说服教育申请人接受不能获得驾照的现实。毕竟不能识别红绿灯驾车,是有风险的,为了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负责,再喜爱驾驶也只有放弃。如此合理科学地立法、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申领不了驾照的人以及其他人也会心服口服,从而提高全民遵纪守法自觉维护交通安全的自觉性。
(四)红绿灯改红蓝灯:造福人类的大胆创意
《交通安全法》第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根据这一精神,为了最大限度减少管理方法、技术、设备造成的对广大色盲患者驾驶权利的限制,我们经过深思熟虑,提出一个全新的创意:将全国传统的红绿灯改为红蓝灯!当然其他交通标志的颜色同时修改。这个创意的主旨有以下几点。
1、这个创意实施后,在驾驶权问题上将彻底地去掉绝大多数色盲患者头上的紧箍咒和心里的枷锁,还将彻底地去掉辩色力正常的人因长期传统观念形成的对色盲驾驶的担心与恐惧。因为红绿灯改成红蓝灯之后,不能识别的只可能是蓝黄色盲和全色盲,而红绿色盲患者识别蓝色是没有障碍的。全色盲和蓝黄色盲患者都是极少数。我们姑且按下限10万分之一×2计算,全国仅有约1.4万人,只占显性色盲总数不到万分之二!99.98 % 的色盲患者将彻底获得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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