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综合性银行的法理分析/郭健冬(7)
德国现行的金融体制的稳定得益于强大德意志联邦银行与联邦银行监管机构。为了保证金融业的稳定性,当一间面临倒闭的银行在其他私人银行的帮助下仍无法恢复正常运作的时候,德意志联邦银行就会介入其中。与美国中央银行相比,德意志联邦银行会更早介入,以稳定处在困难中的银行。正是因为在综合性银行制度下,金融业和工商业是紧密相连的,因此必须要有强而有力的中央银行如德意志联邦银行,确保金融制度的稳定性。提早干预银行整顿客观上需要富有经验的中央银行。因为中央银行不但要证明干预是必要的,而且要确保干预要十分有效。Garten认为,德国中央银行的独立的监管机制是德国银行破产率远低于美国的重要原因。
4.银行业的职能分化
德国银行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银行业的只能分化。虽然近年来这种分化的趋势有所减弱,但是它的确克服了综合性银行制度的原初的缺陷,保证了德国经济的稳定。
虽然综合性银行比传统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利润要高,但是在商业银行服务领域中,综合性银行不是占主导地位的。事实上,直到20世纪,综合性银行才开始涉足存款保险业务。这项业务主要由抵押银行,储蓄银行和财务公司控制。如下表所示,在1914年之前,抵押银行,储蓄银行和财务公司在金融中介业务上占有的比率多于综合性银行和私人银行。储蓄银行和抵押银行投资于房产部门的资金年度总投资额的33%。同时储蓄银行也对中小企业借贷,而且热衷于对公有项目的融资。财务公司也对小型企业和农业贷款。虽然抵押银行、储蓄银行和财务公司对多个经济部门提供贷款,但是他们一般不具有投资银行的功能。尽管法律上并没有限制他们进入投资银行的行列,但是他们把这项功能让与了综合性银行。在非综合性银行里面,尽管私人银行由于他们与储户的良好使得他们可以在投资银行领域处于优势,但是他们因为厌恶参与证券和保险业务的风险不愿意进入投资银行行业。本特曼银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因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八间综合性银行是公司长期借贷的主要提供者。在战后,尽管其他类型的银行扩充了金融服务的范围,也参与到投资银行领域,但是综合性银行在投资银行市场仍然是占绝对优势的,这被称为“德国式的实质专门化”(de facto specialization)制度。正是由于银行业的业务分化,使得金融系统可以阻隔风险,使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和其他投资银行的倒闭的不良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小。正是综合性银行不是主要从事储蓄业务的银行,所以德国的储户会对他们的存款的安全性和存款银行的稳定性表示有信心。因此,德国的银行并不会像美国在1930年的经济危机中银行因为公众对银行失去信心而大规模倒闭。
总共1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