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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权看民事诉讼启动主体的扩大/金涛(5)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相关团体,其所关注的绝非仅仅只有与其直接相关的利益。当事人对自身生存环境的关注也使得他们在关心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件之外,更多地将注意力投向了诸如环境公害、垄断之类的案件。通过放宽起诉条件,扩大民事诉讼的启动主体范围,对鼓励公民积极维护其权利,充分发挥法人及社会团体相对于公民个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物质及技术优势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书目
1、《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第212页。
2、《人权•法治•国家》,左卫民、张晓薇,载http://www.hanjilawer.com.cn
3、《民事诉权论纲》,李龙,载《现代法学》,2003.2
4、《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雷兴虎、张明华,载《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6期。

原载《社会科学战线(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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