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不正当利诱性销售的规制/何旺翔(13)
⑹参见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4页。
⑺邵建东著:《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0页
⑻邵建东著:《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页
⑼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条,《广告法》4条、38条,《价格法》14条
⑽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1页
⑾见《武汉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⑿实际上这种行为是一种限制竞争行为,但由于我国尚无一部《反垄断法》,因此对此类行为很难有效规制。
⒀徐士英:《市场秩序规制与竞争法基本理论初探》,《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9年第4期。见中国经济法网:http://www.cel.cn/show.asp?c_id=111&c_upid=110&c_grade=3&a_id=135(2002年6月9日)
⒁1932年3月9日通过的《附赠法》和1933年11月25日通过的《折扣法》是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而制定的专门规制利诱性销售行为的特别法。两部法律分别明确规定了正当附赠行为、折扣行为和不正当附赠行为、折扣行为的界限,因此是有效规制不正当利诱性销售行为的有力武器。
⒂参见Tatsachen über Deutschland, Societaets Verlag,,246.Auflage 2000
⒃详见邵建东著:《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6—77页
⒄详见Zugabe VO §1,Rdnr.2
⒅何勤华主编:《德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3页
⒆邵建东:《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比较研究》,载《经济法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第223页
⒇详见吴宏伟著:《竞争法有关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6—58页
何旺翔 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经济法专业2003级硕士生
联系方式:南京市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法学研究所(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11楼)
e-mail:dieterhe@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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