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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徐升权(5)

目前,中国宪政建设存在的动力有哪些呢?综观多年的宪政建设努力,也许我们会发现提供中国宪政建设动力的社会元素仅有学者的研究与呼喊。在整个建设中,仅有这样单纯的学术追求产生的动力,显现出来宪政建设的动力元素太单调了,太无力了。当然我们政府正在努力,正在试图改变自身在宪政建设中的缺位状态。通过对“三农”问题的关注,通过对“依法行政”的推动,政府正在尝试加入宪政建设,为之提供一种强有力的动力。不过,理论界的动力加上政府的推动力仍然不能够为宪政建设提供足够的动力。社会“普通人”对宪政的要求与探索形成的实践动力才是最有力也是最重要的动力。可是,也许可以说是不幸的,在我国,这一本应为宪政建设最强大的动力却一直并仍然处于缺失状态。在学界提供的理论动力的兴盛,政府引导动力的涨升的情况下,社会“普通人”却始终沉默。如何唤起民众的宪政参与精神,帮助形成宪政建设的实践动力是今后需要长期深刻关注与研究的问题。这是中国宪政能否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这个问题甚至关系到了中国宪政的最终成败。

3.重要的前提性制度不健全

宪政制度作为社会秩序构成部分的政治法律制度的一项具体的制度,她的创建需要有许多前提性制度的存在。这些前提性制度包括完善的公民参与制度、发达的行政制度、有力的监督制度等等。此类制度为宪政制度提供的是其存在与发展的社会环境,是宪政制度建立与稳定的基础因素。

在中国,虽不能武断的认为这些制度是不存在的,但是却可以肯定即使是存在也是不健全的或者是无力的。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会也普遍承认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拥有知情权,但这些权利如何操作与行使很少甚至无明确的法律细化规定和救济途径。行政制度方面,政府虽然在进行着多种改革尝试和制度推进,但是还谈不上发达。部分行政的管理色彩仍很浓厚。监督制度在近代中国一直处于被强调但是却很难见实效的状态。公民对行政的监督、司法对行政的监督等很多时候甚至是大部分时间都处在纸上。对此作出的改革探索也一直无法触及该制度的骨髓。在建设宪政、追求政治文明进程中,设计并运行有效的公民参与制度,形成制衡的行政机制,发展与落实各项监督制度是极为困难但却不容怠慢的工作。

(二)中国宪政建设的初步探索

任何困难的存在都不能够成为停止努力的借口。相反,宪政建设存在诸多“绊脚石”正是我们应该加倍努力探索的原因。面对宪政这一系统而宏大的社会工程,究竟应该如何做呢?这样的复杂的问题当然不是几个学者或者几篇学术论文就能够解决的。本文则更不敢奢望能够对此问题作出准确而全面的回答。在此,只简单谈一下笔者思考的几项也许能够对宪政建设有所帮助的基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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