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长官与公诉律师/何家弘(4)
三、美国检察官职能的行使程序
美国数千个检察官办事处的规模相差非常悬殊。例如,笔者曾经访问过的位于芝家哥市的伊利诺斯州库克县检察官办事处有工作人员900多人;而美国有很多检察官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数量都不足10人,最少的只有1人。这种状况严重地阻碍了美国整个检察系统的协调发展。
如前所述,美国检察官的基本职能是在刑事案件中代表当地人民提起公诉。那么人员多少不同,检察官办事处行使职能的程序和作法显然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小的检察官办事处没有工作人员的职能分工,大中型检察官办事处则有一定的职能分工。分工有两种基本模式,其一是纵向分工或程序分工;其二是横向分工或案件分工。前者属于“流水线”式的分工。检察官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根据案件起诉工作的程序进行分工,不同的人负责不同阶段的工作,如受理案件、预审听证、大陪审团调查、审判、上诉等。后者是根据案件的种类进行的分工。这种分工可以有不同的层次,有的分工粗一些,有的分工细一些。例如,有的检察官办事处只把刑事案件分为重罪和轻罪两大类,分别由不同的助理检察官负责;还有的检察官办事处则进一步把重罪分为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甚至细分为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分别由不同的助理检察官负责起诉。就多数检察官办事处来说,他们采用的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前面提到的库克县检察官办事处的主要职能部门是刑事起诉局,下设三个处,分别负责轻罪起诉工作、重罪起诉工作和性犯罪起诉监督工作。轻罪起诉处下设预审听证科、未成年人犯罪科、交通违法科和轻罪复议科;重罪起诉处下设预审听证科、重罪复议科、大陪审团调查科、上诉科和特别救济科,并在其辖区内的4个法院各派驻一个起诉组,分别负责该法院的重罪起诉工作。此外,该检察官办事处还设有一个麻醉品局和一个特别起诉局。前者下设缉没处、预审听证处、审判处、夜晚麻醉品案件处、妨害排除处和一个跨司法管辖区的专项打击队;后者下设纵火案件起诉处、金融和政府诈欺案件起诉处、集团犯罪案件起诉处、团伙犯罪案件起诉处、公务廉正案件起诉处和选举案件起诉处。该检察官办事处的调查局则在各种疑难案件中协助起诉人员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他们可以自己调查,也可以领导当地警员调查。这就是一种较有代表性的纵横结合的职能分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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