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基础的新视角/赵庆庆(14)
二、政治激励与市场准入
世界上没有几个政府能够抗拒诱惑,不动用权力以达到政治目的。政府可以以各种经济理由实行管制,对经济的干预可能超出经济上合理的范围。经济理论是实践的指示牌,但远远不是政策本身。政治目的和经济效率之间有一个关键性的区别,就是政治本质上是从派性出发的。政府可以通过特许权奖赏它的政治宠儿,为政府筹集经费,并通过管制价格取悦选民。如果政府不干预市场,就无法控制这些资源。
根据政治学家J.Q.威尔森的观点,管制机构的成员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职业主义者,他们期望管制机构长期持续发展,与管制机构建立长期关系,使自己的职业生涯比较稳定,不喜欢任何可能削弱管制机构权力的措施。第二类是政客,他们关心自己政治生涯的发展,有着自己特殊的政治目的、经济利益和特别的仕途,管制机构只是一个跳板,合理的经济选择不一定会给自己带来好处,当权者与社会的利益是偏离的,因此,自身利益是决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第三类属于专家一类的成员,他们具有理论性和使命感,真正从规范经济学的角度来考虑到底该实行什么样的管制政策。
不同类型的管制人员,偏好不同类型的管制政策,从而会对管制政策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管制目标,就必须通过制定一系列合理的制度来对参与管制立法和具体执行管制的成员的自利性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约束,只有这样,管制目标才可能得以更好地实现。
在中国,情况更是如此。中国预算的软约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中存在的激励机制的缺位和错位,以及对政府和官员“政绩”考核的不科学,这些都导致市场准入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出离市场准入制度本质的目的,谋求个人、地方或短期的狭隘利益,如盲目把汽车,石化作为本地方产业支柱,滥设图有虚名的各色“工业园”,或者掠夺性开发资源以获取经济的发展。
三、“诸侯经济”与市场准入
中国存在着“诸侯经济”,在一定的财政税收制度下,各行政区划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都采取各种措施活跃经济,活跃市场主体是其中重要的部分。制度本身也是一种成本,其好坏利弊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市场准入制度也是这样。在投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展开了竞争,争相给出更利于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之间的竞争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一样,能够产生积极的作用,促进制度的合理化,但是不当的竞争也会产生消极的作用,特别是政府的决策者出于自利目的,不考虑给出制度的成本,不考虑国家的整体经济格局,不考虑可持续发展,只关心看得见的、不完全的甚至是扭曲的经济数字和自己的政绩,这样,地方政府的市场准入制度常常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外部不经济企业、放纵不法企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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