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基础的新视角/赵庆庆(7)
从世界历史上看,公共物品也不一定全要由政府提供。
中英美三国近代以来实行的都是政府邮政专营,但是这种邮政垄断并不是自然形成的——国家邮政服务的成本特性在这三个国家都不是形成政府垄断的经济技术基础。事实上,是法令和政府的强力执法行动,才保证了并不具有成本竞争优势的国家邮政在市场竞争中胜出。以为邮政一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这可能是非常武断的见解。更一般地说,世界上就有一些自然垄断的起源不自然。
以前,日本的国家铁道部垄断整个国家的铁路交通,却造成了巨大亏损,1986年,日本政府就把它改造为日本铁道株式会社,把它民营化了,从而扭转了亏损局面。日本的电力行业现有十大电力公司,垄断了整个日本的电力生产销售,但它们不是国家垄断,而是民营企业经过竞争,剩下几家最有实力的企业,形成一个自然垄断。 日本的许多其他行业也是这样的情形。这些不但说明了国有企业的X无效率,也说明了公共物品不一定要由政府垄断经营来提供。我国现在也正在大力探索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发展模式。
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单纯以自然垄断的规模经济和成本优势特点为理由,设置严格的市场准入,进行政府管制,限制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是不适当的。
第二节 公共利益理论与市场准入
在现代,企业已经高度发展起来,其规模和活动范围不断扩张,内部和外部关系也相当复杂。政府一直以公众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的角色行使其权力,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包括经济秩序、安全和其他秩序,对企业进行社会性管理。在市场准入的管制方面政府也以几个理论作为自己权力来源的依据,但同样受到质疑。
一、保护公共利益与追求局部利益
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公用企业产品为社会公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同时又是社会公用的基础设施,是其他社会产品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公用企业可谓社会经济生活的神经中枢,非一般竞争性企业,由谁经营,事关国计民生、国家的主权与安全。因而,严格限制自由的进入和竞争,由国家实行垄断经营,防止公用企业被不当利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
然而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国家垄断经营,真的必然能够维护公共利益吗?
先看两个例子,2004年3月,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为把大量氨氮超标几十倍的工业废水,排进了沱江,造成下游内江、简阳等地,上百万人前后近二十天无水可喝。有关部门统计,沿江死鱼约50万公斤,各种经济损失3亿元。而生态损失至少需要五年才能够恢复。沱江污染事件中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国有企业,而正是这家国有企业接连造成沱江的严重污染事故,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当地经济造成恶劣的损害,另一家企业河南的莲花味精厂也长期超标排污,严重污染了淮河水域,阻碍了淮河治理工程。
总共1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