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基础的新视角/赵庆庆(8)
两个案例中,国有企业的效益直接关系的是企业本身、当地政府的利益,超标排污避免了污水处理的成本,可以直接提高企业的效益,排污给企业外部和其他地方的损害不容易直接量化并抵消该企业和地方的经济效益,超标排污是有利可图的。这些充分说明,国有企业本身不必然是公共利益至上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而往往代表一定范围内主体利益。
1971年,斯蒂格勒提出,管制是为了保护生产者利益,管制有利于生产者,因为政府采取的管制政策往往倾向于提高行业利润。国家垄断的经营者已经不是社会福祉的创造者,而且是一个以国家意志和行政权力作掩护的更容易掠夺消费者的狭隘的经济人。公用企业给人的印象完全是高价低质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对社会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除了追求局部利益的需要,政府实行市场准入,垄断经营,俘虏理论认为,立法者或者管制机构被被管制行业所俘虏,管制政策有利于被管制行业。立法者所通过的法案是响应某行业的需求而制定的,旨在保护该行业生产者的利益。交易费用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解释了管制机构会被被管制行业所俘虏的原因,即由于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导致被管制企业可以通过向管制机构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虚假信息而使管制机构制定有利于自己的管制政策,从而导致管制机构被被管制行业俘获。
这里说明一个问题,如果管制机构真的被被管制行业所俘获,为何政府管制受到了被管制行业的反对。斯蒂格勒指出,管制是响应利益集团最大化其收益的需要而产生的,一个利益集团可以通过说服政府实施有利于自己的管制政策而把社会上其他成员的福利转移到自己的利益集团中来。管制目标其实是各个利益集团相互之间的力量斗争的结果。管制立法过程本身就是不同利益集团相互较量的过程,管制执行机构的产生、成员的任命及其组成等方面都可以为各个利益集团所影响。管制机构从其产生之始就已经代表了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
事实证明,国家垄断经营不一定就能维护国家安全,私人经营也不一定无效。美国9•11事件充分表现了政府保障的不利,但形势十分复杂的以色列机场是由私人公司负责保安的,也可以运作良好。
经营者的唯一和最终目的是利润,而不是反政府和社会,在一个政权稳定并有良好监督机制的社会中,无论是民营还是外资经营公用企业都不会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在公用企业中引入竞争机制,适当开放市场,消费者反而能得到质优价廉和安全稳定的产品和服务。因为竞争企业基于其自身利益将比垄断企业更加关心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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