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基础的新视角/赵庆庆(9)
但是,适当的市场准入制度仍然是有必要的。企业不但具有经济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这在今天表现得尤为明显。某些产品或服务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如核工业、军火及爆炸品剧毒工业、电信邮政业的某些高保密事项等,即便在市场化改革中,对其中的某些领域,仍要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文教、卫生、娱乐、传媒等这些对社会有益的行业承载着精神文明建设的价值,其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一定程度上与意识形态有关,过去这些行业都是事业单位,现在通过改革不断市场化,逐渐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需要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般行业也需要市场准入制度,因为市场风险可能来自市场主体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可能来自宏观结构和机制的缺陷和失衡。市场主体既是微观市场行为的主动者,也是宏观经济运行的最终载体,它的合法与适当是市场行为合法与适当、经济发展与平衡的基础。市场准入制度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资格。
二、市场信息不对称与不完全信息的普遍存在
信息不对称理论(asymmetric information theory)是英国剑桥大学教授詹姆斯•莫里斯(James Mirleees)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威廉•维克瑞(William Vickery)在信息经济学中提出的重要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核心。该理论认为,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由于某些市场主体拥有另一些市场主体不了解的信息,由此造成不对称信息下交易关系和契约安排。西方信息经济学就是主要研究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如何制定合同契约及对当事人行为的规范问题,故信息不对称理论又称契约理论或机制设计理论。
从不对称发生的时间看,信息不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从不对称信息的内容看,不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动,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知识和信息,分别称为隐藏行动和隐藏信息。
信息经济学所讨论的信息即指这种影响双方利益的信息,而不是讲各种可能的信息。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逆向选择问题,而事后发生的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道德风险问题。当产品的卖方对产品质量比买方有更多的信息时,低质量产品将会驱逐高质量商品,从而使市场上的产品质量持续下降。不对称信息对交易双方都不利,拥有信息的一方有欺骗的倾向,不掌握信息的相对方持怀疑态度,延缓或阻碍交易。
与此相反,经济学古典理论认为,市场竞争机制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一条重要的基本假设就是“经济人”拥有完全信息,即买卖双方对所交易的商品和服务都有完全的了解,双方掌握的信息完全相等。这样,任何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都很容易判别,都可以凝结到价格上,并通过价格得以反映。实际上人们早就知道,现实生活中由于商品和服务日益复杂(特别是金融、证券、保险等),消费方要了解商品、服务乃至企业的投资状况、财务状况相当困难,市场主体不可能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不仅个体搜集、吸收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而且信息的传递是不顺畅和不完全的,人的判断有误差,这一切都是经济运行分析的前提。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和普遍地实现帕累托效率,市场不是完全有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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