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罚的目的/李磊(6)
二、我国关于刑罚目的的学说
对于刑罚的目的,我国学者也是众说纷纭,和西方现有学说差别不大。但是有一种学说值得注意,就是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虽然我不能同意此说的观点,但是对于他们将刑罚的实然目的分为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的做法很是赞同,而且我对于刑罚之实然目的的看法也是基于此种划分而产生的。我国刑罚目的主要学说:⑩
1.惩罚说。此说认为适用刑罚的目的在于限制和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和权利,使他们感到压力和痛苦,以制止犯罪的发生。
2.改造说。此说认为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是通过对犯罪分子惩罚这个手段,达到改造罪犯,使其重新做人的目的。
3.预防说。此说认为适用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它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4.双重目的说。此说认为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既有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又有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
5.三目的说。此说认为适用刑罚的目的有三:即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分子,使他们不走上犯罪道路;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积极同犯罪作斗争。
6.预防和消灭犯罪说。此说认为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是要把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教育改造成为新人,从而达到预防犯罪,最终消灭犯罪,以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目的。
7.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
(1)较早的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持此说的人认为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保卫社会”。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伸张正义;威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上不稳分子,抑制犯罪意念;改造犯罪分子,使其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秩序。
(2)比较成熟的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持此说的人认为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直接目的是预防犯罪,其中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三、我对于刑罚目的的观点
实然法和应然法对于法之二元划分,我是非常的赞同的,因此,在刑罚目的的看法上,我也把刑罚之目的划分为实然目的和应然目的。刑罚之实然目的就是现实法中的掺杂进人类社会这一因素的刑罚之目的,也可成为异化之目的;刑罚之应然目的就是理想法中人类内心的纯粹的对于刑罚的一种期待要达到某种愿望之目的,也可被称为内心之目的。
(一)刑罚之实然目的
社会的产生,并不是同人类一起产生的,而是先有的人,而后才逐渐形成的人类社会。在社会形成之前,人们过着原始的共产主义式的生活,没有由于人们间的关系而困扰人类自己的事情的发生,一切事情都显得非常之简单,因为每个群体都不是很大,再加上人类的蒙昧的状态,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都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当群体的成员逐渐增多,并且与其他群体交往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很多事情就变得比之前复杂了很多。原始的共产主义的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够再适应人类的发展了,因此,人类就非常情愿的走向了人类社会,并逐步形成了人类社会。出于维护社会的一定的稳定状态的需要,人们就不再是平等的了,而是有着极其严格的等级划分了,而且有了相应的制度的保障,而这些对于社会的保障的种种制度,就是我们现在的实然法之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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