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罚的目的/李磊(7)
从上面的分析就不难发现,人类是由于自身的需要而不得不形成社会的,但是为了维护这个社会,其中的一些人或者说其中的大部分人又不得不放弃自己原来的一些权利,听从那些没有放弃权利或是较少的放弃自己权利的那些人的指挥。久而久之,这好像就成为了人类社会的一个必要条件,必然有一个小的群体来指挥它所能管辖的一个人类社会(就是后来的国家),这种指挥已不同于原始社会中的指挥,它已经具备了社会属性,很多事情的发生都不再需要被指挥者的知晓,也不再需要指挥者与被指挥者的共同的合意。而实然法就是使得这种社会形态得以稳定的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可以说是完全脱离了人类的预期,人类社会的历史也就是人类自身被异化的历史。既然人类社会已被异化,那么作为这个社会的保障——实然法来讲,也脱离了人们一开始的预期,那么作为实然法中一部分的刑罚来讲,也必然是随之被异化了。既然刑罚已不再是人们心目中的刑罚了,那么刑罚的目的也必然随之改变了,也就不再单纯的从每个人的利益出发了。就像我刚才指出的那样,刑罚已经是保障社会形态得以稳定的一个工具了,所以其实然之目的已经不那么简单了。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将刑罚之实然目的分为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
1.根本目的。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而社会秩序的维护,大多是由统治者来完成,那么统治者借用刑罚维护社会秩序,也就是维护了统治者这个群体的统治,由于他们的权利较被统治者要多,所以也就是维护了他们这个群体在社会上的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刑罚之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上的统治群体的利益的最大化。
有人指出,应当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或统治,不应用统治群体这一概念,对此我不以为然。何谓阶级?《现代汉语词典》对此的解释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和对生产资料关系的不同而分成的集团,如工人阶级、资产阶级。现代社会真的是阶级统治的社会吗?中国和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一个是典型的社会主义国家,一个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一个是东方文明的代表,一个是西方文明的代表。对他们二者的分析,就可以看出究竟。
首先分析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其序言第七段中又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这个现象就很有意思了,国家是由一个阶级来统治(领导),但是还要通过一个由各阶级组成的政党来领导它,而且统治(领导)的基础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联盟。那么这个由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组成的联盟又是针对谁呢?针对资产阶级?那么为什么同是被统治阶级的农民阶级和资产阶级要受到不同的待遇呢?我想答案很简单,那就是因为农民阶级数量庞大,而资产阶级相对来讲微不足道,所以为了巩固所谓的无产阶级的统治,也就只好把被统治阶级瓦解掉了,把其中的农民阶级拉拢到无产阶级的旗下。如果这样我倒还是可以承认国家是由阶级统治的,刑罚是维护这个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工具的说法。但关键是,这个统治阶级的现实情况并不那么美好,他还要受一个由各个阶级组成的政党的领导(统治),在中国,实际情况是这个政党是真正的统治者,无产阶级及其同盟只不过是被利用的工具罢了。所以在中国,并不是由哪个阶级统治(领导)的,而是由一个群体(或叫一个集团)统治的,而这个统治群体的统治地位在中国似乎也是不可动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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