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蔡业冰(6)
三、结语
作为新兴的法学理论,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学虽有其学说固有的缺陷,然而不能掩盖该学说的积极因素。其强调从资源、效用、效率等经济观点分析法律,弥补了传统上只片面关注生产关系与法律的关系的局限。同时,该学说以定量分析为方法补充了习惯上的定性分析的不足,对某些特殊的法律部门和制度(如合同法、公司法等)的经济分析极具参考价值,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尤其在当今中国的大背景之下,“效率”仍然是主旋律,减少法律制度运行中产生的成本(浪费)和最大限度增加社会财富同样重要。因此,将经济因素作为重要的因素考虑到法律制度中,是势在必行的。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注释:
1、 沈宗灵著 《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P353
2、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P24
3、王文宇著 《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P15
4、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P12
5、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著 《法律的经济分析》 蒋兆康译 林毅夫 中文版译者序言 2000 China Youth Readings Net.
参考文献:
1、 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著 《法律的经济分析》 蒋兆康译 林毅夫 中文版译者序言 2000 China Youth Readings Net.
2、 沈宗灵著 《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3、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4、王文宇著 《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5、时显群著 《波斯纳法律经济学探究》 原载于《云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6、王哲 郭义贵著 《效益与公平之间——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思想分析》 原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3期第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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