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死刑存废之争看我国死刑制度的命运/严健(17)
[2]参见[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6—47页
[3]参见[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5页
[4]参见[英]边沁:《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孙力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1页
[5]参见[意]菲利:《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2页
[6]参见[意]菲利:《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2页
[7]参见[意]菲利:《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6页
[8]参见[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66——167页
[9]转引自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672——673页
[10]参见[意]加罗法洛:《犯罪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1页
[11]参见[意]加罗法洛:《犯罪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1页
[12]参见[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69页
[13]参见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版,第159页
[14]参见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55页
[15]参见《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390页
[16]参见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636页
[17]参见《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437页
[18]参见胡云腾《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6页
[19]参见胡云腾《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92页
[20]参见胡云腾《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92页
[21]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85页
[22]参见陈兴良:《法治的使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89页
[23]参见拙文《另一种视角:故意杀人罪之思考》笔者提出对故意杀人的量刑应该从“故意杀人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更改为“故意杀人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http://bbs.1488.com/dispbbs.asp?boardID=7&ID=9064&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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