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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政管理科学化论/胡配军(7)
2、整合素质信息、做细罪犯分类。素质是个人先天遗传与后天努力共同作用的状态,是体现个人思想行为状况的标尺。罪犯素质是罪犯思想行为状况变化的晴雨表,重视罪犯素素质信息的整合加工,有利于我们做深做细罪犯分类工作。要从罪犯入监到罪犯出监的整个过程,根据罪犯分类的需要,采用个别谈话法、行为观察法、笔试测验法、心理测量法、技能测定法、身体检查法、社会调查法等方法,分阶段进行罪犯素质测定,广泛采集罪犯个体各方面的素质信息,及时进行综合分析评判,以素质状况为依据,对罪犯在感性分类的基础上,再作理性的分层。这样做,不仅便于狱政管理以层为面集中管理;也有利于狱政管理以罪犯个体素质为着陆点,使矫正、养成与激励能够对准罪犯素质缺陷,有的放矢。 因为罪犯所以犯罪,往往不是因为所有素质都低才导致了犯罪,可能是一两方面的素质问题就决定了他的犯罪下场,改造罪犯,就必须改变这种素质缺陷,分类罪犯,必然就必须对素质状况有所考虑。
3、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监管安全。监管安全是监狱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前提与基础。只有首先确保了监管安全,才能在改造人上下功夫。我们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监管安全。但监管安全又是狱政管理工作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是工作运行的一种动态环境。所以在资源的配置上,就存在理性对待监管安全的问题。我们固然要全力保障监管安全,要有足量的资源投入,但又必须是合理配置、适量投入且应当理性利用。否则,过多地将有限的监狱工作资源投入到监管安全防范中,必然影响着监狱其他工作的开展。现实中,监狱工作在安全防范上耗费的人力资源过多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何防范监管安全存在着非理性做法。加强罪犯的教育、引导、激励、让罪犯在安全中互助与自助,应当作为安全防范的手段,不能把罪犯整体都看成监管安全的破坏因素,真正破坏监管安全的只可能是其中的少数。可以有重点地对少数危险分子加级防范,必要时,专设监区或分监区,进行专门集中关押,专人专职看守,避免安全防范力度的平均化。我们还要认识到安全百分百,这只能是我们的需要与追求,但能不能做到、能不能长期保持,受到了许多因素的制约,让监狱不发生任何事故,在现实的条件下是不可能的,我们所能做到的是应当尽可能控制安全问题的发生,而不是妄想全面杜绝所有的安全问题。
4、转变物态理念、更新管理环境。监狱物态的存在形式,决定于监狱物态理念。新中国初期监狱的布建与设施,以“三个为了”理念为指引,具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适当性。历史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现代条件下,从监狱存在到物态状况的理念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监狱职能的单一化、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行刑活动人道化、文明化,传统监狱孤远僻辟的布局、简陋陈旧又缺乏系统性、协调性的建筑格局,以及滞后于现代科技发展的监狱管理设施,都与监狱的现代理念不相适应。要转变物态理念,从监狱物态只为罪犯管教服务出发,由司法部统一思想、统一规划,各省监狱系统积极响应、主动实施,实施一种战略转移——让监狱离田出山、近城便行;推进一项战略调整——加快监狱建筑设施的更新改造和新建,以现代化的监狱建筑设施融注体现人类行刑文明的当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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