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赔偿/王瑜(17)
对著作权的保护,当然要完善保护制度,最主要是司法救济措施,著作权侵权案件侵权赔偿问题涉及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的原则、赔偿的范围以及赔偿的数额的计算等问题,就目前著作权法规定来看还有不完善之处,在理论上还存在一些争议,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的不便,我国尚需要进一步完善之。
另外在著作权司法保护实践中,还应当强调在重视适用著作权侵权赔偿责任的同时,也应当注意适用与著作权损害赔偿有关的其他民事责任形式和实体、程序上的一些司法措施。其他民事责任形式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这几项责任形式对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或将侵权消除在萌芽阶段具有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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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瑜,北京律师,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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