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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赔偿/王瑜(2)

After affiliating the WTO and subscribing the TRIPS Agreement, China must increase the hitting strength,including punishment and especially the common pleas procedure,to the action of encroaching the author's copyright.

This paper entirely introduces the forms of encroaching the author's copyright,the principles of how to confirm the encroacher's responsibility, the extension of the encroacher's ameds ,the mode of counting amends and so on.

Key words: copyright , the action of encroaching the author's copyright,the encroacher's responsibility



前 言


加入WTO及签署 TRIPS协议之后,中国必须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加大打击的力度,其中包括行政处罚,特别是民事诉讼程序。

我国从近代引入了著作权制度,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长期以来,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漠视,利益遭侵犯甚至被剥夺。由于对著作权的了解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怎样,各地法院的标准并不是很一致。

本文将从著作权侵权形态,侵权归责原则、侵权赔偿的范围以及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等方面对著作权侵权赔偿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

著作权侵权赔偿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一、著作权定义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指作者基于对特定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的总称。
“著作权”和“版权”的概念普通民众并不是很清楚两个词汇的真正含义。“著作权”和“版权”都是外来词,“著作权”和“版权”的起源有所不同,分别反映了著作权立法史上各国对相关法律保护重点、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形式的不同选择。“著作权”和“版权”在我国学术界也产生过分争,至今相关著作有称“著作权”,也有称“版权”的。著作权法是随印刷技术的推广而出现的,所以早期法律更多保护的是印刷专有权“翻印权”copyright日本学者译作“版权”,保护的是出版商的利益,而作者的权利受到漠视。随着要求保护作者的权利的呼声越来越高,英国于1709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该法从主要保护印刷者而转为主要保护作者。法国1793年颁布了《作者权法》,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制度都沿用了法国的“作者权”概念,我国的“著作权”来自日本,著作权即是著作人的权利,等同于作者权。在著作权立法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其立法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已经出现相当程度的整合与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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