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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目的/楼杰科(译)(11)
5、该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法院认为有关“危险暴力者”的法律是“民事的”还是“刑罚的”。依据Hendricks案法院可能支持该法,如果满足该案设置的要件。该州必须证明Kim患有使其丧失控制自己的能力从而可能实施其他攻击的精神状况。同样必须提供治疗,定期复查,当其不再有这种情况或者不再危险时释放他。
为什么你们认为州会颁布只能在完全服刑后才可对罪犯适用的民事拘押法呢?为什么必须提供必要的治疗措施呢?为什么可以在当局依据刑法的监禁结束后还可以延长?有其他合理理由吗?
应该考虑个人的刑事责任以及为其行为应受的刑罚,以及精神健康机构的民事照料和治疗很大程度上由同一犯罪行为定义的精神状况吗?(你可能在看过第17章精神病辩护理由后想要重新思考该案例。)
6、该法的颁布显然是希望防止犯罪,一个功利主义的观点。但是这样的要求是“刑罚”吗?依据长久以来的学说,只有想要这样时才可以给予刑事惩罚。虽然法院起先不同意,但后来的一致意见是立法机关的目的不是惩罚罪犯,而是防止犯罪,或者发现新罪的实施者。因此,这些法定要求不是刑罚。自从受到禁止事后惩罚的事后法条款的挑战以来,这些法院得出结论法律是合宪的,即使适用于已经服完刑的性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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