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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目的/楼杰科(译)(7)
除这些问题外,批评者还认为该理论使仇恨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一个报复主义的重要提倡者曾经说过公众在道德上有权憎恨罪犯。这种观点经常用来证明报复正当。“以眼还眼”一语可能不仅表明犯罪引起的愤怒可以被接受(可能承认),而且作为愤怒结果的行为也可以被接受(报复主义者会否定)。
最后,在功利主义在许多公共政策领域作为主导哲学的时代,报复主义者尴尬地面对着功利“除非导致善否则为什么要惩罚?”的功利主义问题。对那些在其他地方采取功利主义的人而言,“因为有权惩罚”的回答听起来是陌生的。
在过去的20年里,报复主义已逐步复兴,部分是因为功利主义的主张在实践中的不确定性,和刑罚规范论具有天上天生的吸引力。

理论间的关系
正确分析刑法学说要求我们保持各刑罚理论的独立并且依据各个理论来评论学说。但是,实践中,各理论经常达到相同的结果。威慑论者赞成自我防卫,因为不能阻止处在或者认为自己处在迫在眉睫的攻击中的人保护自己,并且因为允许这样的防卫可以阻止可能的侵犯者(见第16章)。报复主义者也同意应该承认这种主张,但是理由是行为人不因采取阻止伤害自己的行为而承担道德责任。矫正论者可能得出的结论是他不需要治疗,因为他(前设ex hypothese)依多数人会做的那样行为。剥夺犯罪能力论者认为不需要监禁自我防卫者,因为他仅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致命武力。因此,四种理论都支持“自我防卫”主张,但理由不同。
当刑法必须在冲突着的目的之间选择时,这种和谐就被打破了。威慑理论赞成精神病主张,因为精神病不能被阻止,而报复论者认为精神病者没有责任,因为他没有自由意志。但是,剥夺犯罪能力者和矫正论者可能想要限制精神病者从而防止危害他人或提供治疗的机会。因此,我们是否承认一种主张可能取决于我们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什么。

量刑的重要性
上面概括的刑法理论显然不仅影响着实体刑法的学说,而且也影响着量刑。刑法课经常忽视量刑程序。虽然我们不能在此具体讨论量刑程序,但学生批评承认量刑表可以消解实体刑法的学说。
许多刑法课被花在区分犯罪和犯罪程度上。因此,例如,刑法通常认为那些“有目的地”实施某些行为的人不同于(因此应受到更多惩罚)那些“轻率地”或者“疏忽大意地”实施相同行为的人。但是,如果特定司法区的量刑表允许同等地惩罚这两种人,那么刑法作出的区别就被破坏了。例如,实体上对预谋杀人(Melinda想杀Bill,等待Bill,然后用枪瞄准Bill的头部,扣动扳机六次)和轻率杀人(Constance,转玩上膛的手枪,不幸掉下,走火,杀死了Dudley)作出区分。前者称为一级谋杀,后者称为过失杀人。但是,假定量刑制度规定可以判杀人犯0到终身监禁。如果法官判Melida5年而Constance20年,那么在刑法课上争论的理论差异对Constance就不那么重要了(有人可能说是无意义的)。反之,一定程度上量刑制度规定相似罪(上例,过失杀人罪0-15年,一级谋杀罪20年-终身监禁)之间不重叠,它们巩固了实体刑法作出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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