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瑕疵的法律救济问题——由公司法第111条展开/曲峰(10)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三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消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消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合同法第55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第一款
14、《日本商法字典》规定为3个月
15、刘志文,《论公司章程》,收录于《 民商法论丛》1997年第6卷,梁慧星主编
16、刘清波,《民法概论》,台湾开明书店1979年12月修订版,第58页
17、刘俊海,《股东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2003年修订本,第299-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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