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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刑事诉讼问题研究/陈卫东(7)

为了保障和促进两岸的正常交往与合作,必须面对现实,承认两岸实际存在不同的刑事诉讼制度,在涉台刑事诉讼中,适用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对一些特殊性问题可以经过协商妥善解决。所以面对现实,从实际出发,本着促进两岸交往与合作的原则,既有利于涉台刑事诉讼的进行,更有利于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5.及时有效惩治犯罪的原则

涉台刑事诉讼是围绕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的诉讼活动。其实质是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有效地打击和惩治犯罪,维护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按照一般刑事诉讼的理论,及时地进行诉讼活动才能有效地惩治犯罪,达到刑事诉讼的目的。涉台刑事诉讼,由于其诉讼具有涉台性因素,因而有可能导致延缓诉讼,或不利于诉讼的进行。实践中有许多犯罪分子作案后,利用大陆与台湾现实的情况,逃至对岸,躲避惩罚,这确实给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带来麻烦和障碍。涉台刑事诉讼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障碍。因而,为了使两岸刑事司法运作不致陷入困境,发挥刑事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的功能,在涉台刑事诉讼中,还必须贯彻及时有效惩治犯罪的原则,这样,才不致于海峡两岸成为对方犯罪分子的“保护地”,纵容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对双方的利益都会有所损害。
6.真诚合作的原则

涉台刑事诉讼,或者两岸互涉的刑事诉讼,往往要涉及两岸司法机关相互协作的问题。两岸司法机关能否彼此真诚合作,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和预防打击犯罪方面,如果一方司法机关不积极协助,将会使犯罪人有可乘之机,很容易放纵犯罪。

因此,两岸司法机关应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建立有效与良好的司法协作关系,才会有效、及时地打击犯罪,保障两岸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秩序,促进两岸关系的顺利发展。
四、涉台刑事诉讼适用的法律

涉台刑事诉讼是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特别刑事诉讼活动,虽然在其诉讼中具有涉台因素,但其适用的法律并非台湾的法律,而是中国大陆的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即使那些应台湾司法机关的请求,为其提供司法协助,帮助缉查犯罪嫌疑人,调查收集证据的诉讼活动,也是我们的司法机关依照我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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