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区分不同类型分别适用法律”的审理医疗侵权赔偿案件的原则(第二部分)/杨小欣(30)
[50] 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1997.1.15)。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12.14)。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1.2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于1999.6底前制定的6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配套文件 (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管理、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费用结算管理等项制度 )。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0.2.2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2.10.29)。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1.16)。《药品管理法》(中涉及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关于我国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状况, 请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最近各年度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相关内容。
提及医疗的公益性或福利性的文章不少。比如,张赞宁《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处理医事纠纷的特有原则》,中国私法网。该文对医疗行为的公益性及其对医疗侵权赔偿责任的影响(所谓的公益豁免)发表了见解。
[5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1997.1.15)。
[52] 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0.2.21)。
[53] 药品管理法第第55条规定,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54] 比如离休人员与一般的医保加入者相比, 前者享受的医疗福利远远高于后者。
[55]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必须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由地方政府决定。
[56]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材料(2004年7月22日)公布的数据, 到2004年6月底, 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1628万人,其中在职职工参保人数为8497万人,退休人员参保人数为3131万人。
关于我国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福利性的理解, 笔者在此强调如下一点。基本医保基金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从一定范围的社会群体(即城镇中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那里征收的,来源于那部分社会群体的腰包(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职工个人按其工资的一定比例交纳)。因此基本医疗保险的福利性仅仅在于,国家利用公共权力,对一部分劳动者的部分收入进行再分配,为该部分劳动者(即加入基本医保者)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用该基金在一定范围和一定额度内为他们支付医疗费,使他们中的患者,尤其是经济能力相对较低的患者,能够享受到单凭其自身的经济能力未必能够享受得到的必要的医疗服务。所以, 基本医保的福利性并不意味着政府掏自己的腰包为人民提供医疗保险。即使有一天,政府掏腰包(即中央或地方财政支出)填补医保基金的不足,政府腰包里的钱也不是政府的钱, 而是人民的钱,是纳税人腰包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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