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的胚胎性原因及其预防/苗勇(7)
所以我们说,掌握公权的人,不是没有自身利益的机器人。如果有一天,公权交给没有自身利益的机器人去行使,腐败是绝对不会出现的。但这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再先进的机器人,也是要有人来操作的。于是,权力最终还是由人来行使的。而人性,是具有永恒性的。所以,人类社会自从产生那一天起,就注定避免不了这对矛盾,即:公共权力必须由拥有自身利益的个体来掌握和行使。这才是腐败得以产生的两个最基本的因素。
当谈到人的自然属性时,我们是坚决反对人性恶的观点的。中国古代哲人荀子在谈到人性恶时说:“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⒇荀子把人的自然需要同人性恶等同起来,显然是错误的。人的自然属性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没有褒贬之意。人性的善和恶,是社会属性,是在社会中产生的,是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因此,人的私利(人的自然需要)和自私(损人利己),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私利,是由人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而自私,则是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如果说人性本恶,天生如此,那么,自私便是人的天性了。这样一来,腐败只要具有这两个条件,就必然会产生。或者说,掌权者就一定是腐败者了。果真如此的话,那么人类社会也就太可悲了,也就不可能发展,人类的前途也就黯然无色。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掌握公权的私人,能掌好权、用好权,在封建社会也是存在的。在民主法治发达的国家,廉洁从政,更是蔚然成风。同样,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绝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了勤政和廉政,这也是有目共睹的。为政清廉也是普遍现象。由此可以证明,人性不是自私的。
因此,人性不是自私的,而是表现为中性的需要。这种需要,仅仅是自然所决定的需要而已,丝毫没有善与恶的社会属性。由此推论,具有了上述两个因素,仅仅是腐败产生的现实可能性。公权由私人掌握,腐败的可能性要转化为现实性,还必须由一个必要的条件,这就是掌权者的自私性。可用下图(可称为腐败内在结构图)来形象地表述:
掌权主体
所谓自私,“是以不正当的手段,有意地侵害他人或集体、国家和人类社会整体的正当权益而谋取一己之狭隘的心理与行为。”〔21〕自私,也是相伴人类社会而存在的。因为,相对于不断发展着的人的需要来讲,自然资源永远是短缺的,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所以,当一些人的欲望缺少理性控制时,自私观念也就必然在这些人身上产生。掌权者也是如此,他们都是独立存在的每一个个体,都有自己独立思维和相对利益,他们总体上都有一种背离集体或公众的倾向。(22)他们中总有一些人由于受自己非分欲望的支配,成为自私者。一个掌权主体,如果具有了这样的自私心理,象上图所描述的那样,就必然会用自私意识将私利向公权渗透,便必然会以权谋私,腐败就从可能性转化为了现实性。在掌权主体中,尽管其有着个人利益,但如果没有自私意识的连接,腐败是决不可能产生的。正是由于自私意识地作祟,谋取公共利益的公权便异化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这正是贪污受贿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我们将其形象地比喻为胚胎性原因。古今中外,一切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都是从这一胚胎性原因萌发产生的,是其共同的原因,共同的本质。因而,惟有这样的观点,才能解释人类社会腐败现象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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