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笔谈/陈光中(10)
四是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责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强化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权利的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律师违法的责任,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有利于促进律师队伍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使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由此可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重大修改,意义十分深远。它既使律师刑事业务的领域广阔了,律师辩护的诉讼权利扩大了,为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又对律师的素质和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广大律师和律师管理工作者都要加强对这部法律的学习,掌握其基本精神,并在实践中严格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认识,更新思想观念。首先,要增强全面做好刑事辩护工作观念。每个律师要充分认识做好刑事辩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重经济案件,轻刑事案件的倾向。要看到,随着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律师不仅有权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新的庭审方式中律师不仅要进行一般的辩论,还要进行举证和质证。这就要求律师应比以往任何时候有更高的自觉性和更强的责任感,要积极做好刑事辩护中的各项工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其次,要增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观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始终体现了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既是法律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也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尽职尽责地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再次,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新的刑事诉讼法在扩大律师权利的同时,增强了律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对律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每个刑事辩护律师都要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履行诉讼义务,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忠实于国家法律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统一。
二、要大力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修养。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律师综合素质是一个全面考验。在新的形势下,律师要高质量地开发诉讼业务活动,充分履行刑事辩护职责,就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水平和全面修养。一是要不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良好的政治素质,主要应体现在忠实于社会主义法制和人民利益上。律师的一切活动都要坚持和执行社会主义法制,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与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要切实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应当看到,随着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律师对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庭审方式改革后庭审中如何开发业务活动,还缺乏应有的经验。因此,对每一个律师来说,在业务知识、办案技能方面都有一个重新学习、提高和适应的问题。一方面律师要加强自身学习,改进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掌握新的工作方式,努力培养科学的思维方式,灵活的应变能力和能言善辩的口才。另一方面,律师管理部门要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抓紧对律师进行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能力。要引导律师向高层次、专业化方向发展,努力培养一支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的刑事辩护队伍。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仅要与司法人员有更早和更长时间的接触,而且要与侦查人员接触,还要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接触。这就要求律师要特别注意履行法定义务,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漏国家秘密,不得行贿司法人员,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不得有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为了促使律师正确运用诉讼权利,认真履行诉讼义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强化对律师队伍的管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对在诉讼中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法定义务的律师,一定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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