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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笔谈/陈光中(14)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有力武器
  (公安部纪检书记 罗锋)
  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重新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过程迈出的新的重大步伐。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新的刑事诉讼法公布后,公安部就召开了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对公安机关实施刑事诉讼法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在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刑事诉讼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是在世纪之交召开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会。会议强调,要把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修改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迈出的新的重大步伐,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认真总结我国刑事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惩治犯罪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使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更加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同犯罪作斗争的职能作用,依法准确、及时地严厉打击犯罪,强有力地遏制犯罪活动,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同时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力量,担负着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执行国家刑事法律的任务;也担负着国家治安管理和有关行政管理,执行国家行政法律的任务。而刑事诉讼法正是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我们做好公安工作的重要法律武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加大了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如取消了收审,律师提前介入,加强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等等,也更加有利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刑事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于进一步改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纠正执法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安机关的廉政建设,克服执法中的腐败现象,改善执法形象,密切警民关系,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全国公安系统能否贯彻实施好,将首先取决于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广大民警对两法的学习理解和掌握程度。因此,抓好学习、培训,是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首要任务。为此,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公布以后,县以上各级公安机关就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了学习培训。学习培训后,进行考试、考核,检查学习、培训的效果。各警察院校、各种业务培训班,都把两法的学习作为重要内容,加以重点安排。在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中,广大民警既要准确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强化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措施和手段,又要准确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有关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要注意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等错误认识和错误做法,坚决纠正以拘代侦、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既要防止缩手缩脚、执法不严,放松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又要克服有法不依、有错不纠的错误倾向。通过学习培训,各级领导和全体人民警察都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严格执法。坚持民主与法制的统一,权力与制约的统一,惩处与保护的统一,执法与服务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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