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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笔谈/陈光中(20)

  3.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新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害人死亡或者是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170条第(3)项又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145条规定,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新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比较广泛的起诉权,使被害人有了诉讼保障的安全感。当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报案无门、控告无门的时候,就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起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解决了被害人起诉无门告状难的问题,能够切实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4.被害人有权进行报案、控告。新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第85条第3
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这些规定,对保证被害人大胆地进行报案、控告,积极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5.被害人有权申请法定人员回避,这对防止法定人员徇私舞弊、排除被害人的思想疑虑,保证法定人员依法办事,公正处理案件有重要意义。新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法定人员回避的权利。这对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定人员依法公正地履行其职责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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