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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竞争导论(上)/段明学(6)
基于此认识,我们大胆地抛开陈定义中的“国家与国家的竞争”、“国家联盟与国家联盟的竞争”、“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竞争”。那么,陈关于政治竞争的定义可以重新表述为:政治竞争指以政治利益为目的的竞争,它包括不同阶级、党派、政治团体之间的竞争,为争取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竞选等等。
之所以将政治竞争作如此界定,是因为这一表述基本揭示了民主政治中政治竞争的内涵。不过,这一表述仍然不够明确、具体,如“政治利益”这一术语太抽象,难以把握。
为了更准确地弄清政治竞争的基本涵义,我们不妨引用几段西方学者关于政治竞争与民主政治关系的论述:
谢茨施耐德:民主是这样一种竞争性的政治体制,在这种体制中,相互竞争的领袖和组织以某种方式确定公共政策的选择范围,以便使公众能够参与决策过程。
林茨:倘若一个政府按照宪法定期为各种群体提供和平竞争政权的机会,而不是用武力排除任何一部分居民来参加竞争,那么,我们就认为这个政权是民主的。
亨廷顿:在其他政治体制中,人们通过出身、任命、考试、财富或强制成为统治者。相比之下,在民主制度中,要么像在直接民主中那样,人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要么统治者由被统治者选举产生。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如果其最强有力的决策者中多数是通过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产生的,而且在这样的选举中侯选人可以自由竞争选票,并且实际上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投票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有了民主政体。
上述三位学者尽管对政治竞争没有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是十分明确的。他们不约而同地把政治竞争视为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认为在民主政治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竞争领导权。这的确抓住了民主政治的灵魂。由此,我们认为:政治竞争是指在宪政民主秩序下,个人或集团正当、合法、有序地争夺国家权力或最大限度地影响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实现其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和集团利益的活动。
(二)政治竞争的主要特征
考察政治竞争的特征,有助于我们多角度、全方位地把握它的涵义。在笔者看来,政治竞争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竞争的主体是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个人或集团。
政治竞争的主体指政治竞争的参加者,即参与政治竞争,角逐国家权力的个人或集团。政治竞争的主体必须是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个人或集团,如若只有一方主体,则因缺乏竞争对手而谈不上政治竞争。
个人是政治竞争最重要的主体。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反映了人与政治的一种自然的联系。不过,在专制体制下,政治仅仅是少数人的事,广大民众被排除在政治体系之外,不仅“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实际上“不在其位,禁谋其政”。相形之下,现代民主政治则是开放的政治,不独政府官员,而且广大民众也可以直接进入政治过程,竞逐国家权力。从这个角度来说,现代人的确在越来越大的规模和越来越高的水平上变成了政治人。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愿意、都可以进入政治过程的。据美国政治学家达尔的分析,现代人可以分为四类:无政治阶层、政治阶层、谋求权力者、有权者。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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