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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竞争导论(下)/段明学(25)
司法独立是建设现代民主与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治竞争顺利推行的基本保障。司法独立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体制独立。司法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2)财政独立。司法机关的财政经费由议会统一拨付,不受制于行政机关;(3)法官独立。法官不得参加任何政党活动,也不随政府的更迭而进退;法官在法院内地位平等,不得互相干涉办案。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现实中,干预司法的情况履见不鲜,主要表现在:(1)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口号下,干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2)在“加强人大监督”的口号下,进行所谓的“个案监督”,插手司法活动。(3)司法机关的财政不独立,依靠行政的供给;人事任免权实际上也掌握在行政机关的人事部门手中(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政府的人事部门与党的组织人事部门是合二为一的),因此,司法工作常常受到行政的掣肘。由此可见,改革司法体制,推进司法独立,已成为发展中国民主,保障政治竞争顺利进行的迫切要求。

结束语
当代世界,全球化已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虽然人们对全球化尚存有诸多争议,当它毕竟不再是一个抽象的理念,而是一个铁的事实。在全球化时代,各国彼此交流,互相影响。任何国家无视全球化,都终将会受到全球化的惩罚。中国加入WTO,不仅意味着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而且意味着整个中国都会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全球化的影响。对于中国政治来说,尤其如此。纵观近代中国政治发展,无不受着外来的影响。细究起来,对中国政治影响最大的国家,无非是日本、美国和前苏联。日本对中国政治的影响始于明治维新以后,美国的影响可追溯到旧民主主义时期。而从当代中国的政治中,仍可窥视到前苏联政治的阴影。
前苏联在世界政治舞台上风云叱咤七十年,但它的政治发展模式毕竟是失败了。当代,还有谁愿意步它的后尘?如果我们孤芳自赏,不客观地正视中国政治的缺陷,不大力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走政治民主化之路,也许会像前苏联那样,亡掉的不仅仅是一个党,而是一个国家。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对于稍有一点政治激情的人来说,都会痛心疾首:毕竟中国的政治安定局面来得太不容易了。
因此,我认为,在全球化时代,搞意识形态争论,搞所谓的姓社姓资争论,是无济于事的。必须看到中国政治与西方政治的差距,并积极吸收西方政治发展的先进经验,自觉主动地融入全球化潮流中,惟有如此,中国才有进步,中国才有希望。盲目追求标新立异,追求所谓的“中国特色”,只能是自欺欺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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