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邓小平的法治思想/段明学(7)
邓小平指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通过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使人人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
一代人有一代人特定的时代环境。任何伟大人物的思想及实践都是历史的产物,都同时代特征紧密相关,都打上了很深的时代烙印。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超越他们的时代,列宁、斯大林没有超越他们的时代,毛泽东没有超越所处的时代,邓小平也同样没有超越他所处的时代。邓小平曾强调指出:“绝对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的答案。列宁同样也不能承担为他去世以后五十年、一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 我们也绝不能要求邓小平解决中国法治进程中所出现的所有问题。邓小平开创了法高于我、法治高于人治的新风尚,引领我们走向法治国家,但这仅仅是一个开端。中国法治之路,漫漫而修远,我辈仍须加倍努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
电话:023—68341980
二00四年八月
参考文献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列宁全集》第42卷,第353页。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2页。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1、317页。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5页。
转引自刘军宁编:《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34页。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6、359页。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6页。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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