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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瑕疵婚姻效力的民法典意义/王礼仁(3)
总之,“无权审理说”是对瑕疵婚姻效力性质的误判,“无法审理说”则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理解错误。在民法典时代,只有走出误区,才能为民法典提供民事程序保障。民法典实施后,如果当事人因瑕疵婚姻效力纠纷仍然救济无门,则是对民法典的亵渎。
作者王礼仁: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 ,原系从事家事审判的三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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