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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现代展开》绪论/欧锦雄
《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现代展开》绪论

欧锦雄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1年6月出版


犯罪构成理论是关于犯罪成立的、系统化的理性认识体系,它是用以判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理论。在刑法学里,犯罪构成理论是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对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在近现代,刑法学者们对犯罪构成理论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并创造了各种各样的犯罪构成理论。当今世界具有较大影响的犯罪构成理论共有三种:(1)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代表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2)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犯罪三阶层理论”,(3)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犯罪构成双层次理论”。这三大犯罪构成理论均历经了漫长的学术发展历史,其学术发展史和研究现状各具特色:
在十九世纪初的欧洲大陆,德国著名学者费尔巴哈(P.V.Feuerbach)首先明确地把构成要件(Tatbestand)作为实体刑法上的概念使用,但是,系统的犯罪构成理论的建构是在二十世纪初由德国刑法学家贝林(Beiling)完成。德国犯罪构成理论(又称犯罪论体系理论)在学术发展史上经历了古典的犯罪论体系[以贝林(Beiling)和李斯特(Franzv.liszt)为代表]、新古典的犯罪论体系[以梅茨格尔(E.Mezger)为代表]、目的的行为论的犯罪论体系[以韦尔策尔(H.Welzel)为代表]和现代新古典的犯罪论体系[以加拉斯(Wilhelm Gllas)和耶赛克(Hans-Heinrich Jescheck)为代表]的发展历程,之后,罗克辛(Roxin)等学者的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在德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德国犯罪构成理论里,许多学者构建的犯罪论体系一般由三阶层组成,但是,这些犯罪论体系各阶层的内容是有较大区别的。目前,德国犯罪构成理论的通说为现代新古典的犯罪论体系理论,该犯罪论体系由三阶层组成:(1)构成要件该当性。其内容包括:行为、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的故意或过失等,(2)违法性。其内容包括:正当化事由(违法阻却事由)、违法性本质等,(三)有责性。其内容包括;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及其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等。日本刑法学师从于德国,因此,其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内容与德国相似。德日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现状是:许多学者以现代新古典的犯罪论体系理论为基础展开研究,但是,也有不少学者支持前述另外几种犯罪论体系理论。在犯罪论阶层划分上,犯罪三阶层体系为通说,但是,二阶层体系(不法和责任)也是有力的学说,此外,也有人支持四阶层体系、五阶层体系等。德日犯罪构成理论有许多子理论,如,行为理论、构成要件理论、社会相当性理论、客观归责理论、可罚违法性理论、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理论、期待可能性理论等。德日刑法学者对这些子理论也有较大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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