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务会计”教育者困惑多多,啥原因? ——与“法务会计”教育者共探究/于朝(2)
这位教授说的有一点是对的:“司法会计”一词确实与大陆法系有关。但是,其与英美法系国家Forensic Accounting是指同一事物。这与英美法系国家将大陆法系的“司法医学”则称之为“法庭医学”异曲同工。为什么同一事物在不同法系传统中会有不同的称谓——即英美法系为何在专业前冠以“法庭”,而大陆法系却在专业前冠以“司法”?熟悉诉讼法律的专家学者都很清楚:这与不同法系的诉讼理念和规则有关。英美法系国家在诉讼中采用“当事人主义”,其所有专家证言都必须由专家亲自到法庭进行陈述和答辩——这至少说明专家出具证言“都是为法庭服务的”,因而用于诉讼的非法学学科都被归于“法庭科学”Forensic Science。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职权主义”,为诉讼提供专业证据的专家活动均由司法机关决定,因而会在专业名称前冠以“司法”二字,诸如:司法鉴定、司法会计、司法医学等。我国是以采用“职权主义”为主的国家,所以一直采用“司法会计”称谓,法学界历史上也一直将Forensic Accounting意译为“司法会计”。
既然直译或意译都没有“法务会计”的意思,那么Forensic Accounting是怎么被翻译为“法务会计”的呢?这个问题自前述2006年提出,至今没有“法务会计”研究者给出科学的答案。事实上,答案早就有了,“法务会计”研究者们也知道了,可一直回避谈及(正如谚语所言:“你永远叫不醒装睡的人”)。
1996年台湾有家报纸,借助于日文将Forensic Accounting翻译为“法务会计”,但这个翻译并不代表台湾学界和实务界的认识。后者根据台湾的翻译习惯,均将Forensic Accounting意译为“鉴识会计”。1998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召开了Fraud Auditing and Forensic Accounting(舞弊审计与法庭会计)研讨会。次年,来自三所大学(其中两所为211大学)的会计学者,几乎同时以“法务会计”为题发表了文章。随后,在部分会计学界人士中引发了“法务会计热”,后又影响了一些法学院。接下来就有大学筹划“法务会计”本科方向了。
2004年,有大学向教育部申报“法务会计”本科方向,被拒批, 随后仍有大学先后向教育部申报这一方向,均遭拒批。于是,一些大学转而向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这一本科方向。据传闻,先后已有三十多所大学通过了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因为连续遭到教育部的拒批,有些人则批评教育部不懂专业教育。 更有甚者,后来有财经类大学法学院的负责人竟公然鼓动已经开设这一本科方向的大学联合向教育部施压,但至今没有成功。十多年来,最初大学会计学院设置“法务会计”本科方向,后来则传至一些法学院。再后来不断有的学校加入这一招生行列,也有的学校很快停止了“法务会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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