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务会计”教育者困惑多多,啥原因? ——与“法务会计”教育者共探究/于朝(6)
再看国内教材。我国已经出版的“法务会计”书籍约有30本。这些书籍的实际内容基本上可以概括成四类情形:
一是,完全的会计学教材,仅是在书名和序言中提到“法务会计”一词;
二是,完全的司法会计学,仅是将关键词“司法会计”变成“法务会计”;
三是,完全的舞弊审计教材,仅是将舞弊审计称之为“法务会计”;
四是,按照国外“舞弊审计+法庭会计”的教材体例编写,但将国外教材的“法庭会计”部分换成国内的“司法会计鉴定”理论(只是把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变为“法务会计司法鉴定”等)。
上述四种情形中,除了承袭英美法系国家“舞弊审计与法庭会计”教材模式外,其他三类情形其实都有各自的明确的学科理论属性——会计学、司法会计学、审计学,而非所谓“法务会计”教材。即使采用“舞弊审计与法庭会计”教材模式,其“法庭会计”部分也会用国产的“司法会计鉴定”所替代,整个一个杂烩。
无论采用哪种“法务会计”书籍,都会导致“法务会计”本科方向在设置专业课程时的捉襟见肘。为此,大学在本科方向开设的“法务会计”专业课程时,有的采用司法会计学课程取代,有的采取开设以舞弊审计理论为主的“法务会计”课程,也有的干脆直接以舞弊审计课程代替——而将“法务会计”列为“实践课”。换句话说,大学“法务会计”本科方向均不开设所谓的“法务会计”专业课程。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司法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本科方向可以开设的系列专业课程包括四门:《司法会计概论》、《司法会计对策实务》、《司法会计鉴定实务》、《司法会计师业务》,且出版社为每门课程都准备了专业教材。司法会计专业既有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又具备开设系列专业课程的教材,这也可能是教育部当年批准司法会计本科专业方向的重要依据。
关于教师问题:根据前述法务会计书籍内容,如果不采用司法会计课程取代“法务会计”,所谓的“法务会计”课程,其不缺乏教师——会计学、审计学教师都可以承担。如果采用司法会计专业课程取代“法务会计”,还真的存在师资难题: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司法会计专业师资的培养机制,这导致会计、审计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在理解把握通过“知识融合”所形成的司法会计理论方面会出现困难。为此,笔者多年来也一直呼吁相关机构举办司法会计师资培训班。
四、“法务会计”毕业生的出路
尽管中外都没有专门的所谓“法务会计”热门职业,但同时需要运用法学和财会学知识的职业岗位却很多(且仍然在增长中)。因此,大学在法学院或财会学院开设财会学或法学辅修专业,对培养此类复合型岗位人才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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