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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务会计”教育者困惑多多,啥原因? ——与“法务会计”教育者共探究/于朝(8)
后记
本文旨在展示“法务会计”教育者们提出的困惑,讨论这些困惑的由来,提出建议。笔者基于以往遭受学界少数人“群殴”的历史教训,题外做两点说明:
一是,本文不惜违背“学术规则”,在涉及具体学术事件方面没有列举出处。正所谓“对事不对人”,“说事不说单位”,毕竟很多玩“法务会计”的学者、专家都是有其难以言表的原因的,也请勿对号入座。
二是,假如有“法务会计”学生看到,也不必焦虑。虽然学不到“法务会计”,但毕竟学校通常都会安排法学和会计学的骨干课程。学好这些非“法务会计”的专业课程,对适应未来的岗位还是有益的。“既来之,则安之”。


注释:
[1]于朝(1957— ),退休检察官。原全国检察机关司法会计专业指导小组组长、高级检察官。现任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司法会计学研究所首席专家。
[2]比如:我国大学司法会计课程的英文名称通常为Forensic Accounting,而不是Judicial Accounting。
[3]同年,教育部批准了“司法会计”本科方向。
[4]笔者不这么看。从后文就可以看出,教育部显然比一些地方教育官吏更熟悉专业教育。
[5]让一些”法务会计”教育者纳闷的是:早年倡导“法务会计”的学者,分别来自于在财经类专业有一定影响的大学(有两位是会计学院领导),可这些大学至未开设“法务会计”本科方向。
[6]与此同时,中外都有从事司法会计(法庭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专业的执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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