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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招释疑4:法定质疑期间/王冠华(2)
为更好说明法定质疑期间的计算,设例如下:某政府采购项目,A供应商2021年10月7日上午8点通过指定网站下载了采购文件,请计算A供应商的法定质疑期间的截止日期?根据前述计算规则,10月7日(周四)当天不计算在内,在8日(周五)、9日(周六)、10日(周日)、11日(周一)、12日(周二)、13日(周三)、14日(周四)、15日(周五)、16日(周六)、17日(周日)、18日(周一)这11日内,只有8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以及18日为工作日,故到18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下班时间前,皆为供应商的法定质疑期间。

作者简介: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执业律师,九三学社新疆区委法律专门委员会主任,联系电话:1869908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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