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释疑8:采购询问与答复/王冠华(2)
鉴于上述,对于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置之不理或者怠于答复,而应当及时对供应商询问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调查,弄清真实情况。如果供应商提出的疑问确实存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则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将改正结果通知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提出的疑问与事实不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予以澄清,向供应商说明真实情况,消除误解,继续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询问的原则就是一个,即“诚信、友善、消除误解”。答复询问的底线要把握两点:一要重视供应商的询问,不要恶语伤人,并及时、认真、耐心、准确以及实事求是地予以答复,避免将供应商简单的询问上升到质疑;二是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作者简介: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执业律师,九三学社新疆区委法律专门委员会主任,联系电话:1869908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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