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张明楷《刑法学》第六版上集(一)/肖佑良(6)
新三段论符合司法实际。对于普通案件,案卷材料阅完,大小前在大脑中完成比对,自然而然得出定性结论。根本不存在什么“先有结论(预判),后寻找大前提(所谓三段论的倒置)的情况”。对于疑难、新型案件,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不是那么容易的,必须了解案件发生的有关专业知识,需要积累丰富的相同性质案件的经验,才能看清楚疑难、新型案件的行为本质。重要的是,刑法教义学的所有解释方法及所有理论学说,在前述定罪方法中全部被废弃,定罪真正需要的,只有案件事实。定罪完全在事实层面解决,结论必定是唯一的。因为任何客观事物,只有唯一定性符合客观实际。不可能有两个定性都符合客观实际。一个人要达到这种境界,丰富的经验必不可少。笔者应用此法,不管遇到什么疑难案件,都能迎刃而解。不仅当今能够找到的疑难新型案件,定性问题全部解决,而且结论唯一,不怕也不可能被推翻。使用这种方法办案,战无不胜,所向披靡。
回归中华律学,将上述五大统一及法律适用的原则纳入其中。修正后的中华律学,因其符合实际,简单易学,准确高效,对比西方刑法教义学,将具有压倒性的优势。面对西方刑法教义学的虚张声势的庞大队伍,中华律学将用“五大统一”如来神掌,一掌扫平刑法教义学旗下的乌合之众,从而确立中华律学一统天下的格局。中华律学的伟大复兴在此一举。我国刑法学界许多人陷入刑法教义学泥潭中,无法自拔,白白浪费了三十多年,令人唏嘘不己。法律是实践的科学。没有实践,就没有理论。理论从实践中来,必须回到实践中去。不勤于实践,醉心于著书立说,作品出版再多,不符合实际,不能用于指导实践,就是妥妥的“结果无价值论”。
本篇之后,笔者还将继续应用“五大统一”,批判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第六版中的虚拟理论学说,拨乱反正,通过解决实务中疑难问题,展示“五大统一”强大实力,以飨读者。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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