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释疑22:政府采购投诉书的内容/王冠华
采招释疑22:政府采购投诉书的内容
王冠华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18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依本条规定,首先,政府采购中,供应商不得匿名投诉;其次,投诉书不仅需要具备上述六项实质内容,还需要满足签字或者盖章等相关的形式要件,该形式要件同样是投诉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更好地指导供应商制作投诉书,财政部制发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以下简称投诉书范本)。投诉书范本包括五大类内容,分别是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事项具体内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同时,投诉书范本还进一步归纳了“投诉书制作说明”,即: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实践中,有些供应商在投诉时,并未按照投诉书范本的格式、形式和要求提交投诉书,对于该等投诉书,根据财政部第94号令第21条第(一)项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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