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游戏充值卡业务为什么会被指控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罪?/曾杰(2)

此为媒体报道的一起真实案例,该案例中,地下钱庄A公司表面为一家充值卡代理经销商,但实际上为客户张三提供的不是游戏充值卡充值服务,而是通过自己游戏充值卡的海外进货-国内出售行为,完成了自身的外汇转换,从而为张三提供了换汇服务,其交易的标的表面是游戏充值卡,实质上是外汇,因此被指控构成非法经营罪。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以上方法的变种还有多种多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都是以非法买卖外汇为目的,不过用于掩盖外汇交易的标的物,可能会变为高价值的古董、虚拟货币、虚拟商品等等,采用国外收购,国内售出方式,但是核心的问题是,不管是国外的付汇客户,还是国内的收人民币客户,都是同一的,或者是有关联的(比如国外的张三付汇,地下钱庄根据张三指令打款人民币到张三指定的人民币账户上)。

2.这类犯罪与普通的游戏充值卡业务的区别

既然是以充值卡售卖业务为幌子,意味着现实生活中本身存在真实合法的充值卡售卖业务。

比如某公司或团队低价从大的经销商,或者国外购入大量的游戏充值卡,或者其他电商消费卡,然后高价卖出国内的客户,客户收到卡后自己使用,此过程中,交易标的为非违禁了商品,交易方式也不存在通过货币转换本身获利(但是存在汇率差,比如在国外购买这类充值卡时汇率和出售时发生变动),而是通过真实的交付充值卡给消费者,通过商品售卖服务获得正常的商业服务利润。充值卡的上游供货商和下游消费者不存在关联性,可以合理排除为他人非法买外汇的怀疑。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未经我们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曾律师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因篇幅有限,仅列举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以下当事人皆为化名)
1.东北H某某数字货币传销案,涉案金额2.3亿(轻判五年)
2.湖南Z某某涉非法集资案(缓刑)
3.涉案近 8 亿、涉案范围在全国 20 多个城市的集资诈骗案(正在办理中)
4.Z某某金融诈骗案(检察院指控三罪名,量刑建议20年起,成功打掉两个罪名,获得十年以下判决)
5.MM理财传销犯罪案(轻判三年)
6.广东中山杨某集资诈骗罪一案(成功打掉集资诈骗罪名)
7.公安部指定管辖的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金融犯罪案(缓刑)
……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